
12月7日,葛優很生氣,藝龍網很焦急,品牌自媒體在深思……
事情是這樣的,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接到演員葛優對藝龍網的起訴。葛優起訴藝龍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葛優的肖像作為微博配圖,介紹其酒店預訂業務。要求藝龍網刪除信息,對葛優進行道歉,并賠償人民幣40萬元。

雖然藝龍網很快在微博上刪除了相關信息,并發表了一篇“調侃”式的道歉聲明,但由于言語之間不夠真誠遭到很多網友的質疑。

這并非第一起“葛優躺”侵權案
今年7月11日,中國平安旗下微信公眾號“壹錢包”的一篇推送文章內擅自使用了葛優躺的圖片,并最后介紹其理財產品。

很快,接到葛優的律師函,要求其刪除侵權圖片和鏈接,并賠償人民幣52萬元。
雖然“壹錢包”稱這篇文章僅為公司內部流通,切閱讀量只有2572,并未造成什么影響。但是專業的法律人士稱這種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推廣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
這也并非第一起自媒體侵權案
2015年4月,滴滴出行官方微博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后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并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滴滴告上法庭。
8月29日滴滴出行官微發表公開聲明向劉翔道歉,對于此次侵權行為,滴滴表示歉意。

2016年6月22日,格力空調總裁董明珠在其微信公眾號“董明珠自媒體”內發布了一個電飯煲廣告,其中廣告的歌曲改編了“因為愛情”。這首歌的原創音樂人小柯將董明珠告上法庭,起訴其侵犯著作權。
2014年3月京東“襯衫節”使用了林志穎大幅圖片,被起訴侵犯肖像權,要求賠償65萬。
2015年12月14日,范冰冰起訴某門窗公司在官網及宣傳材料中大量使用自己的肖像,要求賠償80萬元。
……
再來回想一下借勢營銷有多危險
國足出線的時候,寧澤濤奪冠的時候,吳奇隆和劉詩詩大婚的時候……無數的借勢營銷案例,如果人家真的追究的話,按照一般肖像權的法律規定,至少要賠償20萬左右。
社交媒體推廣之所以能夠發展到今天的程度,跟成本低是有很大關系的。但是這種低成本的背后,其實含有大量的侵權行為。
隨著更多明星、運動員以及攝影師、插畫師版權意識的加強,或許品牌們再發布一條推廣信息的時候,會面臨更多的挑戰。
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所以,普通網友的表情包應該沒什么問題。商業推廣的話就算用表情包也是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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